口头留学中介合同判决书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经本院审理,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就口头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共同举证、质证,并进行了庭前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法公开宣判如下:
原告声称与被告存在口头留学中介服务合同,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被告辩称双方并未达成书面合同,因此不存在合同关系。
经鉴定,双方确实存在口头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具体内容为:(列举合同内容)。合同约定了被告提供留学申请指导、材料准备、面试辅导等服务,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口头合同的内容,根据证据可以确定的部分,可以确认为合同。本案中,双方均提供了证据证明确有口头协议的存在,且经鉴定确定了合同内容。
被告辩称双方并未达成书面合同,因此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得以对方未履行同一合同项下的义务作为不履行自己义务的理由。即使双方未达成书面合同,受益一方仍有权利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向原告提供相应服务,并承担因未履行义务而导致的损失。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被告应承担的损失,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理赔偿。
鉴于本案中双方在庭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判决如下:
1. 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向原告提供相应服务;
2. 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总计人民币(具体数额);
3. 被告应支付原告的合理损失人民币(具体数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宣判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审判长签名)
审判员:(审判员签名)
日期:(日期)
《口头合同解除的判决书》是指法院针对一项口头合同的解除请求作出的裁决书。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口头上达成的协议,与书面合同相比,其证据性和可执行性可能较低。当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解除口头合同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审查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及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因素,最终判决是否解除该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解除的判决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法院对当事人的身份和诉讼请求的确认;
2. 对口头合同的成立和内容进行分析和判断;
3. 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评估和裁定,判断是否存在合同违约行为;
4.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应当解除口头合同;
5. 如有必要,对解除口头合同后的后续事宜进行裁定,如返还同意金等;
6. 对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说明和判决;
7. 其他法律事项和法院的裁定。
口头合同的解除判决书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具体指引,有助于解决争议并恢复当事人合法权益。请注意,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